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08。
二、事项类别:城乡建设。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2、规范性文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第15.3.6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营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五、基本流程:
1、承办人审核档案利用者的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查档登记,以备查询和存档。以上档案利用要件不齐全不符合查档规定的要一次性告知清楚准确;
2、符合查档规定的,根据利用者提供的工程名称、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址等信息,进行计算机检索。查找到相关档案后,调阅档案案卷供利用者阅览、摘录;
3、承办人根据利用者需要,对指定档案材料进行复印,出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查档专用章。
六、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城建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大厅王素华、李杰
联系电话:3508231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00至5:00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10号档案大厦四楼城建档案馆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城建档案馆王兴宇
联系方式:3508236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