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1。
二、事项类别: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一章第一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五、基本流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申请材料
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然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农业中心推广站常坤;
联系方式:0417-3283746 ykstgz@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点至17:00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58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农委监察科王磊;
联系方式:0417-2888748。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