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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办事指南
  来源:市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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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1 

  二、事项类别: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一章第一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五、基本流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申请材料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然日)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农业中心推广站常坤; 

  联系方式:0417-3283746 ykstgz@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点至17:00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58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农委监察科王磊; 

  联系方式:0417-2888748 

  十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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