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农业市场信息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0。
二、事项类别:政策支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五、基本流程
农业市场信息发布采取主动发布和依申请发布两种方式。
(一)主动发布
市农委主要通过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kny.gov.cn )免费向社会公开农业生产信息,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布。
(二)依申请发布
申请发布可采取网站申请和递交申请两种方式。
1.网站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市农委门户网站在线咨询子站直接申请发布。
通过网站审核后,市农委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在线咨询子站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农业市场信息发布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子站下载(《农业市场信息发布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农业市场信息发布申请表》。
根据申请的内容,市农委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
六、申请、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陈思伊;
联系方式:2888822 传真:2888811
电子邮箱:yknwxxzx@163.com。
七、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2号。
八、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2888745 电子邮箱:yknwbgs@163.com
九、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