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6。
二、事项类别:政策支持。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2.规范性文件:无。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科室审核。
2.审核:
(1)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发证:审核意见报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在接受到批准意见后,制作并发放证件。
六、申请材料
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无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98217
电子邮箱:ykmw221@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九点至晚四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主任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298227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