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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办事指南
  来源:市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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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6 

  二、事项类别:政策支持。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2.规范性文件:无。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科室审核。 

  2.审核: 

  1)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发证:审核意见报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在接受到批准意见后,制作并发放证件。 

  六、申请材料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98217 

             电子邮箱:ykmw221@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九点至晚四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主任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298227 

  十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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