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01。
二、事项类别:法律和信息咨询。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受理单位
市直各部门。
五、基本流程
(一)主动公开
市直各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依法应公开的部门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
申请人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市直各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交由相关科室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审核。
市直各部门相关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批准。
3.批准。
市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公开信息。
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批准后,由相关科室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个人身份证。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1.主动公开:20个工作日;
2.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详见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
联系方式:详见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详见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
办公地址:详见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详见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
联系方式:详见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