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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审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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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处理意见
备注
475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审批
其他权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3项(2009年4月30日发布)夫妻间相互投靠,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方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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