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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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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处理意见
备注
323
对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 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二条八项:“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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