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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播出商业广告不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公众用餐时间,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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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处理意见
229
对播出商业广告不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公众用餐时间,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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