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绿色通道 > 学生 > 正文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参加夜班劳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打印网页 关闭
   
序号
类别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收费(处罚)
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主管
领导
承办
部门
承办部门
负 责 人
处理意见
备注
依据
标准
46
行政处罚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参加夜班劳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网站、办公
电话:4892105
向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刘志林
营口市卫生监督所
孙赫今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jsxkry.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