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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不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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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收费(处罚)
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主管
领导
承办
部门
承办部门
负 责 人
处理意见
备注
依据
标准
44
行政处罚
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不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同上
向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刘志林
营口市卫生监督所
孙赫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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