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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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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窗口编号:64#—68# 电话:0417-2956255)
  审批项目: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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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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