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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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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窗口编号:64#—68# 电话:0417-2956255)
  审批项目: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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