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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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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窗口编号:64#—68# 电话:0417-2956255)
  审批项目: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印件(本人签字);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
  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3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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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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