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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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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窗口编号:71#—72# 窗口电话:0417-2956257)
  审批项目: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审批要件: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
  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表(表样见辽地税函[1998]402号);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表样见辽地税函[1998]402号);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纳税人使用房产和土地的详细资料;
  7、特种行业的特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跨地区生产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0、财会人员(包括办税人员)的资格资料;
  11、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12、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13、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4、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经贸部门批复设立证书;
  15、其他与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的证件、资料。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6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发[2006]11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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