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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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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窗口编号:69#—70# 窗口电话:0417-2956256)
  审批项目:扣缴税款登记
  审批要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证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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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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