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口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129
二、事项类别:法律和信息咨询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印发 工商企字{2000}第81号修正2003年3月13日工商企{2003}第35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口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五、基本流程
(1)受理人员将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确认无误后,为其提供查询服务。
六、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提供:有关公函及查询人员有效证件;
律师提供:律师证、介绍信。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无特殊情况,立即办理;如遇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办理。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室 邵冬梅、郭雯雯;
联系方式:0417-96315转5556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由于系统维护不提供查询服务。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楼109室)。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孙同庆
联系方式:2666991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