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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许可资格审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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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窗口编号:44# 窗口电话:0417-2956246)
  审批项目: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许可资格审核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条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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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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