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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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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窗口编号:44# 窗口电话:0417-2956246)
  审批项目: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明。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应提交省局或者市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局颁发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应提交配送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相关证明;
  6、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明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长期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7、竣工验收审批文件(复印件)。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新(改、扩)建库房,应由市局出具;
  8、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或者实测图)和库区内部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可由评价机构或者设计、测量单位出具;
  9、《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整改确认报告》)。应由具备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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