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企业办事 > 公共安全 > 正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打印网页 关闭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窗口编号:44# 窗口电话:0417-2956246)
  审批项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8、安全评价报告、厂区设计图纸;
  9、公安部门的工厂周围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jsxkry.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