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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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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窗口编号:44# 窗口电话:0417-2956246)
  审批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核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书;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提交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复印件或清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有关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执行;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9、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现场核查—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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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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