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服务对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办理机构: 各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持所需材料到所属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申报审批
申报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0417-2655376
办理地点:详见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办理地点
站前分局:站前区光华路北48号
西市分局:西市区和宁里1号
开发区公安局: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
老边分局:老边区平原路6号
盖州市公安局:盖州市清河大街88号
大石桥市公安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25号
营口港公安局:鲅鱼圈区营口港1号门
滨海分局: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西500米
联系电话
站前分局:0417-3315116
西市分局:0417-4820891
开发区分局:0417-6248433
老边分局:0417-3906552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185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13129
滨海分局:0417-225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