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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进行审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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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环境保护局
  (窗口编号:42#—43# 窗口电话:0417-2956245)
  审批项目: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进行审批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环境污染设备及防治设施的基础材料;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科室审查—现场勘验—领导签字—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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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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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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