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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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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采矿许可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采矿许可证工本费:
  新办: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100元
  延续和变更:100元
  2、勘察许可证工本费:
  新办:100元
  变更:50元
  3、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每平方公里/每年
  4、采矿权价款: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收取
  5、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系数
  开采、回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注: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销售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暂行规定;辽宁省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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