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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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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16# 窗口电话:0417-2956230)
  审批项目: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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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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