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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营口市工商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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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方式和受理机关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向登记监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列入机关受理、办理。因经营地址变更形成列入机关与登记机关不一致的,由现登记机关监管部门受理、办理

   

  二、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在公示系统中的“信息公告”栏下载)。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登记机关领取或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中的办事表格下载)。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与核实公示信息有关的材料,如: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 

  5、按照不同的被列入原因,申请企业还需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①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还应提交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上补报并公示的年报信息。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②因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内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应提交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③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已更正错误信息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④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还应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对其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因不同情形分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需所有列入情形均已改正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相关表格附后)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27/20170627054028_39146.doc 

  2、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27/20170627054051_42774.doc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27/20170627054106_42912.doc 

  4、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27/20170627054120_791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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