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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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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交通局
  (窗口编号:49#—56# 窗口电话:0417-2956250)
  审批项目:非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得影响行车视线;
  2、距公路交通标志牌500米以外;
  3、顶部与路面垂直高度在15米以内;
  4、非公路标识制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现场勘察—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2006]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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