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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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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交通局
  (窗口编号:49#—56# 窗口电话:0417-2956250)
  审批项目: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知识考试合格。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5)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现场堪查—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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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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