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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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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交通局
  (窗口编号:49#—56# 窗口电话:0417-2956250)
  审批项目: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l、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要求。
  2、必须符合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的规定。
  3、不得影响航道尺度,恶化通航条件,危及航行安全。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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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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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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