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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科学技术局PCT职务专利申请和国外职务专利申请资助办事指南
  来源:营口科技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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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知识产权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自主专利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受理时将材料送交到审核科室审核。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提供下列材料:《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3)通过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各受理国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4PCT申请提供国家局或国专公司出具的关于PCT收费收据等其他官方发票或明细账单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国外申请提供国内、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收费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2.审核: 

  1)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刘辉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发放资金: 

  审核意见报营口市科学技术局邹本福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刘辉在接收到批准意见后,通知企业和个人领取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提供下列材料:《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3.通过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各受理国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4.PCT申请提供国家局或国专公司出具的关于PCT收费收据等其他官方发票或明细账单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国外申请提供国内、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收费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申报 

  补助资金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十、表格下载 

  请到营口科技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ykst.cn/a/ziliaoxiazai/zhishichanquanke/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刘辉 

  联系方式:电话2834645 

  电子邮箱470151656@qq.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分至17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少年宫里学府园A4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纪检委驻科学技术局纪检组黄渤; 

  联系方式:2815873 

  十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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