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知识产权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自主专利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受理时将材料送交到审核科室审核。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提供下列材料:《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3)通过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各受理国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4)PCT申请提供国家局或国专公司出具的关于PCT收费收据等其他官方发票或明细账单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国外申请提供国内、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收费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2.审核:
(1)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刘辉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发放资金:
审核意见报营口市科学技术局邹本福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刘辉在接收到批准意见后,通知企业和个人领取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提供下列材料:《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3.通过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各受理国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4.PCT申请提供国家局或国专公司出具的关于PCT收费收据等其他官方发票或明细账单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国外申请提供国内、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收费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申报
补助资金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十、表格下载
请到营口科技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ykst.cn/a/ziliaoxiazai/zhishichanquanke/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刘辉
联系方式:电话2834645
电子邮箱470151656@qq.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点30分至17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少年宫里学府园A4。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纪检委驻科学技术局纪检组黄渤;
联系方式:2815873。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