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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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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林业局
  (窗口编号:59#—60# 窗口电话:0417-2956253)
  审批项目:猎捕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猎捕方法安全可靠;
  2、不影响该物种和相关物种的栖息繁衍;
  3、不超过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猎捕限额;
  4、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工农业生产;
  5、猎捕的野生动物要有适合的饲养场地;
  6、猎捕单位和个人具备猎捕技术、能力和资金;
  7、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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