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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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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在0.5-1公顷以内;涉及农用地的,须在建制镇规划区外,1公顷以内。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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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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