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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和修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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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和修改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作出相应改动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行政区划调整的。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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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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