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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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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服务内容: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办事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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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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