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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确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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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服务内容:土地登记确权
  申报材料: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持相关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程序:窗口收件—初审—批准—窗口发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土地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费:0.88元/平方米;
  2、工本费:20元/证
  收费依据:国土籍字[1990]93号、中办发[1993]10号、营价发[1993]58号、辽政办发[20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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