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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并征收审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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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农用地转用并征收审核
  审批要件: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7)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说明;
  (8)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9)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
  (10)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
  (11)关于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的凭证;
  (1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定界图;
  (13)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0000分幅图上标注);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16)设计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
  (17)电子报检数据;
  (18)其它所需材料。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可研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9)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10)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
  (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
  (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13)关于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的凭证;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定界图;
  (15)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6)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0000分幅图上标注);
  (1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18)电子报检数据;
  (19)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
  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20)设计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
  (21)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说明;
  (22)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23)涉及占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未报省备案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5)其它所需材料。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上报—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征地管理费:市级规划区2.1元/平方米、其它1.8元/平方米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老边区48元/平方米、
  鲅鱼圈区34元/平方米
  盖州市及大石桥市28元/平方米
  3、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10元/亩、基本农田20元/亩
  4、新菜地开发基金:1万元/亩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发[2001]131号;财政字[1999]117号;财综[2006]48号;财建[2007]84号;辽政发[2000]48号;辽宁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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