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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开垦许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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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未利用地开垦许可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一次性开发土地10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含本数)。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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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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