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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许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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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许可
  审批要件:临时用地1公顷以上3公顷以下(含本数),须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批准文件;
  2、与土地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3、交纳相关土地税费证明;
  4、土地勘测定界图;
  5、其他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收取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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