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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许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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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编号:7#—8#窗口电话:0417-2956225)
  审批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许可
  审批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城市规划用地许可证;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其他证明文件。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土地勘测定界图;
  (4)土地税费交纳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土地勘测定界图;
  (4)土地税费交纳证明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3)土地税费交纳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租金按合同收取,
  2、代物价局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价格调节基金。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用地目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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