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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复印、打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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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文化局
  (窗口编号:38#—39# 窗口电话:0417-2956243)
  审批项目: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复印、打字)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局核发的核名通知书;章程;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有必要的设备;有印刷业管理的五项制度。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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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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