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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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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文化局
  (窗口编号:38#—39# 窗口电话:0417-2956243)
  审批项目: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审批要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有
  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审批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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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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