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GGFW0085.
二、事项类别:知识产权保护.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辽宁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制度,经查实确有假冒专利行为的,对举报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知识产权执法监察大队
五、基本流程
1.受理:受理时将材料送交到执法大队审核。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具体的举报事实;
(3)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
4)与假冒专利行为案件有直接的联系或利害关系或利害关系人举报的,应当提供本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已受理或曾受理并作出判决或决定的案件的举报投诉,不予接受。
2、举报的途径:
(1)受理机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监察大队
(2)电话:2803879 传真:2830747
(3)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少年宫学府园A4
3、举报应提供的资料 :
(1)举报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发现假冒专利行为的地点及相关情况。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收到举报之后,予以登记和审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受理的决定。如举报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必要的补充和说明,举报投诉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回。
九、表格下载
无
十、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知识产权执法监察大队
赵林、郭颖、鲁劲松、刘敏;
联系方式:0417-2803879
十一、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少年宫学府园A4。
十二、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刘辉);
联系方式:0417-283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