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民族宗教 > 正文
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办事指南
  来源:营口市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打印网页 关闭
   

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6。

  二、事项类别:政策支持。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2.规范性文件:无。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科室审核。

  2.审核:

  (1)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发证:审核意见报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在接受到批准意见后,制作并发放证件。

  六、申请材料

  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无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98217

  电子邮箱:ykmw221@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九点至晚四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主任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298227

  十四、其他事项

  无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jsxkry.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