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16。
  二、事项类别:政策支持。
  三、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2.规范性文件:无。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科室审核。
  2.审核:
  (1)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发证:审核意见报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在接受到批准意见后,制作并发放证件。
  六、申请材料
  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无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规科孙中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98217
  电子邮箱:ykmw221@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九点至晚四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玉清主任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298227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