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劳动就业
  三、办理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第15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审核:
  (1)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科刘琛确认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
  (2)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
  审核意见报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李万有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户口本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5、《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科刘琛;
  联系方式:2980220    yk_ldjyj@126.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