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护照换发申请
服务对象:营口市户籍居民
办理机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办理程序: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领表-填表-交表(需要采集现场人像、指纹、个人签名)-领回执-缴费-领证
申报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本人持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4、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6、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7、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并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9、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0、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依据:200元/本,加注20元/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9:00-15:00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0417-2655392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属于营口市六个市(县)区的居民可选择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出国(境)申请。盖州、大石桥、开发区的居民申请出国(境)业务可到户口所在市区出入境接待窗口办理。
相关说明:
联系电话:
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0417-2655246;
盖州出入境办证大厅0417-7669113;
大石桥出入境办证大厅0417-5839708 ;
开发区出入境办证大厅0417-61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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