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户籍身份 > 正文
收养、领养子女落户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打印网页 关闭
   

  事项名称:收养、领养子女落户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机构:所属派出所、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所属派出所、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局治安管理支队三级审批。

 

  申报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身份证

  3、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

  4、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时所需的全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收费标准依据: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相关说明: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边分局:0417-3906515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30535

  开发区公安局:0417-6258581

  滨海分局:0417-2253031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jsxkry.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