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机构:所属派出所、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营政办发【2007】38号)、《关于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营政办发【2008】47号)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所属派出所、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局治安管理支队三级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市劳动局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人的人才资质证明
5、申请人书面申请
6、用工单位证明
收费标准依据:无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相关说明: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边分局:0417-3906515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30535
开发区公安局:0417-6258581
滨海分局:0417-225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