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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落户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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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机构:所属派出所、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营政办发【2007】38号)、《关于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营政办发【2008】47号)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所属派出所、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局治安管理支队三级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市劳动局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人的人才资质证明

  5、申请人书面申请

  6、用工单位证明

 

  收费标准依据: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相关说明: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边分局:0417-3906515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30535

  开发区公安局:0417-6258581

  滨海分局:0417-22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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