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劳动就业
三、办理依据:
《辽宁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0]4号)第四条第4项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档案管理科
五、基本流程:
(一)存入档案
1.受理:
(1)存入档案,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和身份证
(2)到2楼9号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2.审核:
(1)到2楼11号窗口审核个人档案
(2)到2楼9号窗口填写《档案材料清单》(需要加盖原单位公章),建档编号
(二)提取档案
1.受理
(1)持用工单位出具的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备案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迁移提档需持户口迁入地(单位)接收函、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需将两人身份证复印在一起)
2.审核
(1)到2楼7号窗口办理提档登记
3.批准发证: (2)持7号窗口办理提档手续到2楼9号窗口办理提档登记。
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2楼档案室和手册室提取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六、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用工单位出具的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备案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迁移提档需持户口迁入地(单位)接收函、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1个工作日(自然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自然日)
十、表格下载:
《档案材料清单》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正文→档案材料清单
lnyk.lss.gov.cn/web/article?id=61540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档案管理科
联系方式:2980222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