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劳动就业
三、办理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第15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审核:
(1)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科刘琛确认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
(2)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批准:
审核意见报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李万有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户口本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5、《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科刘琛;
联系方式:2980220 yk_ldjyj@126.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