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医疗卫生 > 正文
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辽检认函[2008]31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7日
打印网页 关闭
   
 
       辽检认函[2008]310号
 
关于印发《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本局动检处、食检处、植检处: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注册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提高认证监管工作有效性,按照国家认监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国认注函[2007]146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辽宁局对《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辽检办认函[2005]3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卫生注册相关法规研究,认真学习落实《工作规范》要求。新修订的《工作规范》对受委托分支局的委托权限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所辖地区卫生登记企业的审批决定权限和对三年期满前申请换证复查企业的组织评审职能。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局20号令)规定,严格受理审查和评审考核制度。对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评审要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有关要求实施。对符合要求的卫生登记企业,予以审批并上报辽宁局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以审批。卫生登记企业评审的相关档案由受理单位卫生注册登记主管部门保存,辽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卫生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情况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规范卫生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提出受理前期审查工作新要求:所辖地区监管单位应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及相关卫生规范,对新申请注册企业进行初审,卫生条件审查合格的,受理其申请,并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查记录》。受理时增加了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申请注册登记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料、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的审查要求(详见认办注函[2007]56号),审查合格的,方可作出许可受理决定。
三、《工作规范》对评审组的工作和评审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评审组长应负责制定评审计划,验证和收集企业对卫生质量体系控制(原辅料、添加剂、关键控制点、自检自控能力、产品追溯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和记录。评审结束后,负责向辽宁局提交评审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自然状况、认证情况、出口产品有无被国外通报过、文审发现的问题;现场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描述、整改完成情况;原辅料、添加剂控制状况;企业建立质量档案的落实、实验室自检能力和人员资质;主要设备维护情况及对企业的总体评价及结论)。辽宁局将结合《辽宁地区卫生注册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每年度组织对评审员评审工作的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评审要求的将注销其卫生注册评审员资格。
四、强化辖区监管单位的监管职责,确保注册评审和后续监管持续有效性,要求各单位卫生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对被评审企业实行一厂一监督制度,针对每一次评审工作作出(评审组评审的符合性,企业实际状况)监督报告并存入注册企业监管档案。对于发现评审有问题,企业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上报辽宁局认证处。
五、《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企业领取证书前,必须签写《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承诺书》。
六、结合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加强对被国外通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注册准入门槛,制定下发了新的考核评审要求(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对所辖地区卫生登记企业和三年期满申请换证复查企业的评审中,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条件考核企业。对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坚决予以淘汰和取消。
七、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本着“受理、审查决定、监督三分离”的原则。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将进一步加强卫生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的抽查力度,切实提高辽宁地区卫生注册登记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辽宁局认证处联系。
 
附件1、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考核评审要求
2、《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二 ○○八年六月十七日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jsxkry.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