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所管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市管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办理。
三、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表内贴好照片);
2、二寸免冠近期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8、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材料用A4纸。
四、办理时限
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办理)提交申请——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或市(县)、区注册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注册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2956263
六、其它
1、重新申请注册(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情形消失的),除提交2-8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并上交原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注册证书。
执业医师注册
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所管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市管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办理。
三、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表内贴好照片);
2、二寸免冠近期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8、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材料用A4纸。
四、办理时限
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办理)提交申请——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或市(县)、区注册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注册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2956263
六、其它
1、重新申请注册(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情形消失的),除提交2-8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并上交原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注册证书。